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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這篇的原因是覺得很好玩
原來是母系當家,後來才變成父系
所以在鏡花緣裡面有個石頭國,裡面就是女王當家喔!

婚姻形式的發展 
婚姻形式有其自身的發展歷史。根據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L.H.的研究,並為K.馬克思和F.恩格斯所採納的意見,認為它經歷了從雜交的原始狀態中產生出血緣婚、群婚、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婚的過程。

蒙昧時代初級階段,正在形成中的原始人類,兩性關係處於雜亂的性交關係狀態,沒有習俗規定的限制。在原始群體內,異性之間都可以有性交關係,同時,也可能存在短時期的成對配偶。至蒙昧中級階段即舊石器時代早期,完全形成的人出現,開始有最初的婚姻規例。在共同生活的集團內部實行血緣婚,即按照輩數來劃分婚姻集團,每一代都互為兄弟姊妹,也互為夫妻,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通婚關係。


舊石器時代中、晚期,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以及自然選擇原則的作用,為適應人口的增殖和生產生活的需要,血緣集團分成較小的團體,一般分為兩個半邊。通婚在兩個相鄰的血緣集團之間,或者一個血緣集團所分成的兩個半邊之間進行,即實行一個集團的男子與另一集團的女子互相集體通婚的外婚制群婚。群婚有不同形式。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級別婚是一種原始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亞婚(見普那路亞家庭)是最高形式。群婚排除了集團內部同胞和旁系兄弟姊妹之間的婚配,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它直接導致了氏族的建立。氏族在禁止血緣親屬婚配方面起著推動作用,婚姻禁例日益錯綜複雜,通婚範圍日益縮小,群婚逐漸被對偶婚所取代。

對偶婚是野蠻時代即中石器時代至新石器時代所特有的婚姻形式,盛行於母系氏族制的繁榮時期。一男一女共同生活,但結合不牢固,容易離散。初時實行望門居住,一對配偶各自居住在母方氏族中,男子走訪女方,過婚姻生活;後來男子遷到女方氏族從妻居。對偶婚時期還保留著群婚遺蹟,如婚前性自由,妻姊妹婚、夫兄弟婚、一妻多夫婚。從血緣婚經群婚到對偶婚,一直存在著原始共產制的生活方式。

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金石並用時代,父系氏族制代替了母系氏族制,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婚過渡,妻從夫居,男子把自己的財產傳給親生的子女。在這個過渡階段,出現父系家族公社的家庭形式,包括一對夫妻及其子女和後代。隨著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曾廣泛流行過搶婚、交換婚、買賣婚等婚俗;並開始出現一夫多妻制,但不普遍,只是少數富人和顯貴人物的特權。

一夫一妻制的階級實質 
隨著原始公社制的解體,一夫一妻制確立,成為文明時代階級社會開始的一個標誌。這種婚姻關係不能任意解除,比對偶婚牢固得多。以它為基礎建立的家庭,成為社會的經濟單位。一夫一妻制以經濟條件為基礎,是私有制戰勝原始公有制的產物。它的起源揭示了自己的本質。它不是男女個人性愛的結果,而是權衡利害的婚姻。在家庭中,丈夫是統治者,可以奴役女性,要求妻子只從一夫,而丈夫則可以破壞夫妻間的忠誠,「一夫一妻」實際上只是對婦女的要求。在階級社會裡,奴隸主和封建主公開地實行一夫多妻制。

奴隸社會只承認自由公民的婚姻,認為奴隸的婚姻只是同居的關係。古羅馬法規定妻子是被繼承的,是丈夫的財產,甚至是僕人或奴隸。歐洲中世紀早期,由教會制訂婚姻法,並主持結婚,審理婚姻案件。農奴結婚,還要取得封建主的同意。在資本主義社會,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實際上資產階級實行的是以合法的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所謂婚姻自由、法律規定的男女婚姻平等都是表面的。資產階級的婚姻由雙方的階級地位、經濟利益所決定,大多數婦女仍然是受壓迫者。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男女在政治上、經濟上、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婚姻自由成為婚姻制度的一條基本原則,從而使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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